IC库存_LED灯_FPC连接器

IC库存_LED灯_FPC连接器
当前位置: IC网站 > IC Datasheet >

银监会警示“人人贷”七大风险

时间:2011-09-14 16:21来源:gongwin.com 作者:省芯商城 点击:
银监会警示“人人贷”七大风险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徐岚) 从哈哈贷倒闭到银监会一再警示风险,民间借贷的网络版“人人贷”开始浮出水面。

银监会日前发布“人人贷”风险提示,称人人贷(P2P)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存在大量潜在风险,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预警监测与防范。业内人士表示,在监管层频繁预警之际,游走在灰色地带的P2P网络贷款模式,或许将被修正。

“人人贷”数量超百家

2007年第一家公司上线以来,网络借贷迅猛发展到如今的2000多家,较大的公司月贷款规模已近1亿元。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很多人信了。作为民间借贷的新形式,“人人贷”正吸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加入其中。“因为高收益,年初我就买了P2P网络借贷公司的信贷理财产品。”一位投资者这样告诉记者。

P2P(peer to peer lending)网络借贷公司,是近年来如雨后春笋般萌发的一种金融服务中介网站,所谓的信贷理财,就是在借贷过程中,出借人和借款人签署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出借人和借款人都是未曾见过面的陌生人。据某公司一位客户经理介绍:在投资者和这些公司签订合同时,能够看到借款人列表,可以选择多个不同的借款人,“目前这类信贷理财的年化收益率大概在10%。”不过,这种信贷理财的期限最短为一年,一年内资金不允许取出。如果急需使用,可以选择转让债权或者是缴纳10%的违约金。

据业内人士透露统计,目前达到一定规模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已经超过百家。以线下模式代表的宜信公司为例,这家总部位于北京的公司,目前已经在全国30多个城市建立分公司,而在招聘网站上可以搜索到数百条不同城市的宜信集团的招聘广告。

借款程序引发争议

然而业内担心的是,虽然目前“人人贷”的线下模式发展迅速,但是这种直接撮合借款人与放贷人的“类银行”平台,监管仍存空白。而在“无照驾驶”的背景下,跟P2P网络借贷的初衷相比,人人贷似乎已经有点变味。

第一个质疑,来自借款双方的操作。据了解,资金转入借款人的账户目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P2P公司用POS机划扣,另外一种就是通过银行把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再由公司统一安排。但是这种操作之间却容易存在猫腻,以宜信为例,所谓的公司账户实际上正是宜信CEO唐宁的个人账户。目前业界的质疑正是在此,由于这种特殊性,出借人在签订合同之时并不能够确定借款人是否真实存在,以及资金转出后是否进入借款人的账户中,还是被挪作他用。“显然,这种流程不能够保证资金安全,一旦出现极端情况,那么公司高管极有可能把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卷走。”

第二个质疑,则来自借款双方的利差。据了解,线下模式公司不仅收取双方的管理费用,并且借贷人的利率明显高于借贷公司跟出借人签订的利率。也就是说,公司在其中扮演的不再仅仅是中介的角色,利差的出现,显然有点类似于低息吸储、高价放贷的模式。“不同的地方只是在于,放贷人在签订合同时,能够让出借人选择陌生的借款人”。

“无照驾驶”前景不明朗

对于这种状况,7月20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一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分析会上表示,要高度警惕网络借贷、民间借贷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领域凸显的风险,筑牢防火墙。

而在日前,中国银监会再度发布“人人贷”风险提示,称人人贷信贷服务中介公司人人贷中介服务存在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业务风险难控等七大问题和风险。要严防人人贷中介公司帮助放款人从银行获取资金后用于民间借贷,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

然而,银监会的警示以“风险提示”的形式出现,却更加让业界担心。有业内人士解读,这份文件虽然对P2P贷款平台风险的提示相当细致到位,但在具体措施上,着眼点却依然是银行系统的资产安全,并不涉及平台本身,这表明银监会现在其实无意将P2P平台纳入监管范围。其中非常明显的是,虽然银监会要求对“贷款超市”、“融资公司”等不实宣传予以查处,但对P2P平台本身应当如何规范经营,并无明确表示。

接近银监会的有关人士表示,银监会监管的是有牌照的金融机构,而P2P网络信贷不属于其监管范围。与此同时,业内翘首企盼的行业自律也尚在难产之中。此前有消息称,拟设在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下的P2P专业委员会,最早应该在7月出台,但目前仍无风声。业内对P2P标准的分歧越来越大,“人人贷”路在何方?恐怕并不是一个短期内可以解决的问题。

“人人贷”存七大风险

银监会指出,人人贷中介服务存在影响宏观调控效果、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业务风险难控等七大问题和风险:

1.在国家对房地产及“两高一剩”行业调控政策趋紧的背景下,民间资金可能通过人人贷中介公司流入限制性行业

2.行业门槛低、且无强有力的外部监管,人人贷中介机构有可能突破资金不进账户的底线,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

3.人人贷的网络交易特征,使其面临巨大的信息科技风险。同时,这类中介公司无法像银行一样登录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资信情况,并进行有效的贷后监管。

4.不实宣传影响银行体系整体声誉。如一些银行仅仅为人人贷公司提供开户服务,便被后者当成合作伙伴来宣传。

5.国内目前相关立法尚不完备,对其监管职责界限不清,人人贷的性质也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

6.国外实践表明,这一模式信用风险较高,贷款质量远劣于普通银行业金融机构。

7.人人贷公司开展房地产二次抵押业务存在风险隐患。近年来,房地产价格一直呈上涨态势,从而出现房地产价格高于抵押贷款价值的现象,一旦形势逆转,可能对贷方利益造成影响。同时,人人贷中介公司为促进交易、获得中介费用,可能有意高估房地产价格,严重影响抵押权实现

(责任编辑:www.gongwin.com)
分享到: 更多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